会上,该院公布了2016年常识产权审讯10个典型案例,此中包罗迪马克轮胎(青岛)有限公司与山东永泰团体有限公司、青岛盾轮国际商业有限公司商标胶葛案。 青岛迪马克状告永泰 据悉,此案的涉案商标,由英国迪马克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注册,审定利用在汽车内胎、汽车轮胎等第商品上。 2011年12月27日,此商标被让渡给青岛迪马克公司。 2015年3月19日,黄岛海关出具常识产权状态查询拜访成果通知书,称对永泰公司在2014年申报出口的半钢轿车子午线轮胎完成侵权状态查询拜访、认定。 海关暗示,不克不及认定上述货色是不是加害了青岛迪马克公司存案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英国迪马克公司法定代表人暗示,上述查封货色系颠末该公司授权出产、发卖,首要发卖给世界汽车活动结合会举行的拉力锦标赛,和俄罗斯、南美洲等国度或地域。 MORGAN公司董事埃利斯·奥根签名出具文书称,永泰公司系英国迪马克公司的次级被授权人,有权出产并出口带有涉案欧盟商标的轮胎,授权刻日为2011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30日。 青岛迪马克公司则认为,永泰公司在其申报出口的轮胎上利用“DMACK GRIPPA”标识,加害了其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该公司将永泰公司诉至青岛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要求判令对方住手出产、发卖并烧毁库存涉案轮胎,同时补偿其经济损掉和维权费用总计79.5万余元。 青岛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一审讯决,驳回青岛迪马克公司的诉讼要求。 永泰打赢了讼事 以后,青岛迪马克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平易近法院提起上诉。 该公司暗示,涉案商品系永泰公司发卖给青岛盾轮国际商业有限公司(永泰公司设立的对外商业公司),并由盾轮公司出口。是以,永泰公司与盾轮公司之间存在中国市场发卖的景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青岛迪马克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商品系永泰公司发卖给盾轮公司再由盾轮公司对外发卖,是以永泰公司在中国市场存在发卖行动的主张不克不及成立。 法院查明,2011年6月21日,青岛迪马克公司与永泰公司签订《备忘录》,商定由永泰公司利用“DMACK”品牌为其加工轮胎产物。 两边还商定,在合作时代,永泰公司具有中国规模内“DMACK”品牌的独家宣扬利用权,同时具有在其他国度宣扬的权力,青岛迪马克公司不再授与中国任何工场对该品牌的宣扬权。 法院认为,永泰公司按照英国迪马克公司授权,出产、发卖涉案商品并全数出口到英国和俄罗斯,尽到了公道的留意义务,不属在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利用行动。 是以,二审保持原判。 (本文为轮胎世界网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历:轮胎世界网)